陈设的内涵及外延
1.陈设
“陈设”一词语出东汉应劭的《风俗通·声音·琴》:“然君子所常御者,琴最亲密,不离於身,非必陈设於宗庙乡党,非若钟鼓罗列於虡悬也。”文中“陈设”意指“摆设”“陈列”。之后历朝历代的文献中也时有“陈设”一词出现,其意都与《风俗通·声音·琴》相似。
现代《中华辞海》对“陈设”的解释为:“放置,陈列;也指陈列、摆设的物品。”《新华字典》中对“陈”和“设”的解释分别为:“布置、安放”;“布置、安排”。综上所述,“陈设”可理解为陈列品、摆设品,也可理解为对物品的陈列、摆设及布置。著名作家朱自清在《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有“里面陈设着字画和光洁的红木家具,桌上一律嵌着冰凉的大理石面”的描述。巴金在《灭亡》中有“我住在楼上,房里的陈设极其华丽,很合我的意思”的描述。很显然,他们对“陈设”一词的理解也是“陈列、布置”。
近二三十年来,我国的装饰装修业蓬勃发展,“陈设”作为装饰的主要内容已为百姓所熟知。此外,百姓中流行的“软装饰”“软装修”也是“陈设”或“陈设设计”的俗称。传统狭义的“陈设”通常指艺术品、工艺品等。但在现代装饰装修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陈设品的内容不断丰富。从广义上讲,陈设品是指具有美化或强化环境视觉效果以及具有观赏价值或文化意义的物品,进而言之,在室内空间中,除了围护空间的建筑界面以及建筑构件、设备等之外,一切可移动、可陈列、可影响和改善室内空间视觉效果和精神文化氛围的物品,都可以作为室内陈设品。
图1 深圳东部华侨城茶溪谷四季植物馆大厅中的雕塑 图片来源:作者自摄
图2 深圳东部华侨城茶溪谷四季植物馆门厅中的植物陈设 图片来源:作者自摄
根据陈设品的定义,室内陈设品可分为四大类:
一、纯观赏性的物品。如艺术品、工艺品、纪念品、观赏性动、植物等。纯观赏性物品仅作为观赏用,不具备使用功能,它们或具有明显的装饰效果,或具有浓厚的艺术特质,或具有文化和历史的人文气息。(图1,图2)
二、实用性与观赏性为一体的物品。如家具、家电、灯具、器皿、织物、书籍、运动器材等。这类物品凡具有审美价值或文化意义的都可以在室内起到陈设的功能,因此也可视为陈设品。(图3,图4)
三、因时空的改变而丧失功能作用的物品。它是指那些原先仅有使用功能的物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或位置的改变,这些物品的使用功能已丧失,同时它们的审美和文化的价值得到了升值,因此而成为珍贵的陈设品。如远古时代的器皿、服饰;移位的建筑构件;置于展示陈列背景下的生活用品;甚至异国他乡的普通物品等都可以成为极有文化意义的陈设品。(图5,图6)
图3 韩国首尔华客大酒店过厅中的休息座椅 图片来源:作者自摄
图4 北京柏悦大酒店大厅中的休息座椅 图片来源:作者自摄
图5 海南三亚君澜度假酒店过厅中芭蕉扇作为陈设品 图片来源:作者自摄
图6 澳大利亚布罗斯班黄金海岸酒店大厅中摩托艇作为陈设品 图片来源:作者自摄
图7 澳大利亚悉尼州立艺术馆过厅中陈列的编织物 图片来源:作者自摄
四、原先无审美功能的,经过放大、变形、解体、重组等形态处理后成为陈设品的物品。这类物品可分两类:一类是原先仅有使用功能的物品,它们按照形式美的法则进行组织构图,构成富有美感的装饰图案。(图7)另一种是那些既无观赏价值,又无使用功能的物品,经过艺术加工、组合、布置后,就可以成为具有审美价值和原创性、展示性的陈设品,如波普艺术和装置艺术等,都是极具陈设的功能。(图8,图9)
图8 韩国首尔华客大酒店过厅中的精品店 图片来源:作者自摄
图9 澳大利亚墨尔本博物馆大厅中悬挂的构筑物 图片来源:作者自摄
图10 深圳东部华侨城茶溪谷四季植物馆过厅 图片来源:作者自摄
2.陈设设计
陈设设计是指在室内空间中,根据功能属性、环境特征、审美情趣、文化内涵等因素,将可移动的物品按照形式美的规律进行设计摆放,以提升室内空间的审美价值,强化室内空间的风格特征,增加室内空间的人文气质,最终达到营造富有特点的室内场所精神的目的。(图10)
室内陈设设计是室内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室内设计包括了三个基本步骤:一是空间的设计,也即对原建筑空间进行合理的利用和改善,以得到符合功能要求的空间形态;二是空间界面的装修,即对室内顶棚、墙面、地面的粉饰、铺装以及水、电、气的管线预埋、安装,厨、卫设备的定位、安装;三是室内陈设设计,包括对家具、电器、灯具、艺术品、绿植、织物等陈设品的选择与布置等。其中室内陈设设计更多地包括室内设计中有关合理、舒适、美观等问题。(图11)